厦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流转飞翔检查成果公告(2022年第9号)。2022年7月26日,厦门市海沧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对福建杏一医疗用品交易有限公司进行飞翔检查,详细信息如下:
企业各岗位人员未承受相关法令和法规及药品专业相关常识与技术的持续训练,不契合《标准》的要求;企业负责人王毓媛对计算机体系操作不熟练。企业未树立实在、完好、精确、有用和可追溯的记载。现场检查计算机体系,连花清瘟颗粒(上市答应持有人: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204072),入库检验20盒,已出售14盒,体系库存为5盒,进销存记载不符。供货单位厦门同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人员姜婷婷授权委托书已过期(2021.6.10-2022.6.9)。运营场所常温区温度为24℃,常温区陈设的柴银口服液(储藏条件:密封、置阴凉(不超越20℃)枯燥处)未依照贮存要求陈设。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混放。如阴凉柜中口服药保济口服液与外用药对乙酰氨基酚栓等混放。企业收银台货架上,化妆品与药品混放。该企业疫情防控未执行到位:出售“四类”药品未进行购药挂号,如6月27日16:08分出售连花清瘟颗粒(上市答应持有人: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204072)1盒,未做购药挂号。
福建杏一医疗用品交易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峻违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厦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决议对该企业给予正告并责令其采纳比较有用危险控制措施期限改正。企业现在已中止运营并表明待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承认整改完结、契合GSP后康复运营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