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进步安全出产职责意识,发挥“查办一同、震撼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市应急局现发布2起安全出产违法典型事例,望广阔出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严厉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实在提高公司安全出产管理水平。
2023年11月3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南安市某加油站展开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出产经营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3.卸油口金属箱体与箱门未设置防静电接地衔接,违背强制性国家规范《防静电工程项目施工与质量检验收取规范》(GB50944-2013)第13.2.5“防静电作业区内一切不带电金属导体都应与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端子衔接,不得存在孤立金属导体”的要求。
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法令和《福建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规则,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针对安全警示标志色彩不符合规范要求、金属箱体与箱门未设置防静电接地衔接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泉州某建材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保护保养安全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案
2023年12月29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泉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展开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3.职工陈某未获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项目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事电焊作业。
该公司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则。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法令和《福建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则,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以上两起案子充沛暴露了企业在安全出产管理上的缝隙。市应急局提示各企业,有必要严厉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备和根绝各类安全事故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