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通讯员赵晓琳报导)进超市购物的顾客,把贴身带着的包存在储物柜内。购物回来时,刷小票开柜时却发现,装有手机、现金的包不见了。
本来,在消费的人存包时,嫌疑犯阿某一直在注重着,然后乘机冒领。两个月时间内,阿某用这种办法“获得8000多元收入”,但是,她也因犯欺诈罪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分金3000元。
“太奇怪了,我的存包小票还在手里,储物柜里的挎包却没了。”2017年8月31日21时,失主王女士向超市工作人员反映。
当日20时,王女士带儿子到乌鲁木齐市二道桥邻近一超市购物,她将装有600元现金、两部手机的挎包存放在超市入口处的免费储物柜里,然后装好储物柜打印出的小票到卖场购物。
21时,王女士拿着小票去刷条码取挎包时,翻开柜子后愣住了,里边居然空无一物。王女士赶忙找超市的管理人员。
超市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当日20时30分,储物柜里的物品被一名女子领走了。
“咱们也是依规则,对那个女子进行了核实。”超市工作人员说,在王女士进入超市20分钟后,一名女子走到服务台,称自己储物柜的小票丢了。
超市工作人员依照流程对该女子的物品进行了核实,该女子说出了储物柜里的挎包以及包内两部手机,还有几百元现金,连手机的品牌和色彩都说得很清楚,工作人员并没有对该女子进行身份证挂号。
关于那名女子是怎么清楚自己挎包内的东西,而且说得如此清楚,王女士也很疑惑。
2017年9月3日18时45分许,公安机关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一自建房内将阿某捕获。
“我先在超市储物柜邻近仔仔细细地调查,仔细看那女士存的是啥东西,什么色彩,记下所存的储物柜号。估量时间差不多了,我就找超市工作人员,伪装小票丢了”阿某说,穿戴时尚的女子有钱,是她跟踪的重点对象。
警方查明,2017年6月3日18时许,阿某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某超市,谎报自己的储物柜小票丢掉,骗得超市工作人员信赖并翻开33号储物柜箱门。随后,阿某将被害人李某存放在该储物柜内装有3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的挎包骗走。
2017年6月17日16时许,阿某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地王商城某超市,谎报自己的储物柜小票丢掉,骗得超市工作人员信赖并翻开3柜35号储物柜箱门。随后,阿某将张某红存放在该储物柜内装有3400元现金的挎包骗走。
同年9月29日,阿某的朋友向上述3名被害人别离退赔5000元、4000元、4000元,3名被害人均对阿某的行为予以体谅。
本年3月26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向乌市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阿某犯欺诈罪。
沙区法院审理以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骗得3名被害人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法院予以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则,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鉴于被告人阿某到案后能够照实供述本案犯罪现实,属率直,能够从轻处分。阿某亲朋活跃退赔3名被害人悉数丢失,并获得被害人体谅,对阿某亦可酌情从轻处分。
近来,沙区法院判定被告人阿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