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超市购物,在自助寄存柜寄存了物品,取的时候发现寄存的物品不翼而飞,近日,消费者宋女士向本报“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热线”诉说自己在超市购物时遇到的烦恼。
据消费者反映,她在南开区三马路附近一超市购物时,将自己之前在其他超市购买的食用油等价值百余元的食品寄存在了超市入口处的寄存柜内。她说:“我关好柜门后进了超市,但凭密码条领取的时候,柜门打开后里面却是空的。”宋女士当即找到超市工作人员,对方称晚上超市关门后要清箱,让她晚上再去。宋女士说:“我当天20:30左右去了,他们帮我打开了几个柜子,但是没找到。又让我转天再去,我转天又去了,但是等了很久还是没有结果。我要求他们查看当天的电子监控记录,以便从中发现线索,可是他们却说没有电子监控。”宋女士后来再去超市的时候,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超市是免费存包,因此没有责任。对此宋女士非常气愤。
记者就宋女士反映的情况,联系该超市,对方一位工作人员称,超市寄存柜区的电子监控设备坏了,已经去修理。工作人员还和记者说:“我们在存柜区都有关于物品自理的提示,100元以上的物品顾客要贴身携带。”随后,记者来到这家超市,在自助寄存柜的侧面,果然看到了财物丢失商场不负责赔偿、100元以上贵重物品请贴身携带的相关提示。而记者走访调查本市部分大型超市却看到,在自助寄存区,有专门工作人员对顾客使用自助存取柜提供帮助,并提醒顾客尤其老年人一定要关好柜门,保存好密码条。
那么,到超市购物在自助寄存柜丢失了物品,超市方面能不能以相关“提示”和“免费”为理由而免责呢?为此,记者走访了法律界人士。天津鼎运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晓云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是超市的一种营销手段或者说经营销售的策略,经营者对消费的人购物时的财产、人身安全都要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超市的一些免责提示,虽然看似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此外,作为安全保障义务的附随义务,经营者应通过电子监控设备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假如发现有人偷走顾客物品,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而若因为电子监控设备故障导致消费者异常维权,超市有过错。经营者未能及时保障监控设施良好运行,应承担对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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