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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管理走向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

时间:2024-12-22 02:42:54 作者: 点击:1

  涉案财物管理既关系到办案质量以及刑事诉讼能否顺顺利利地进行,也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一定效果保护。各级检察机关在认真落实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取得一些成效。本期关注选发四地做法,敬请关注。

  走进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室,仿佛置身于一个科研室。门口处的长桌上画有刻度,长桌后面三脚架上放着真彩三维成像仪,真彩三维成像仪前面有可旋转的托盘。再往里走,就见左边有台ATM机似的机器,机器右侧上面有3个显示屏、下面是键盘,左侧顶部有高清摄像头、下面是尺寸坐标平台。机器前面地板上也画着刻度,前面通往里屋的防盗门紧闭着。记者抬头向上,见房顶上装有4个摄像头。

  “这是移送受理平台、这是操作管理平台。”西城区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处长李旭东指着门口处的长桌区和ATM机似的机器和记者说,接着又指着防盗门说,“里面是涉案财物智能保管区。”据李旭东介绍,这套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系统是该院自主研发的,基于物联网技术和分区管理理念,由涉案财物接收和移送操作区、涉案财物智能保管区以及支持涉案财物智能管理的数字化档案存储区三部分所组成。在这里,每件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移送过程都被全程监控,每件被保管物均得到了精细化管理,对司法程序公平、公正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涉案财物接收和移送操作区包括移送受理平台、操作管理平台。西城区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员甄世强开启操作管理平台上最上面的显示屏,涉案财物智能保管区的场景马上显示在屏幕上,有多排智能电子密集柜、空气净化恒湿机等。李旭东介绍,操作管理平台与操作区、保管区之间共有6路实时监控画面,通过这一个显示屏显示出来,所有空间全覆盖、无死角。该系统与硬盘录像机链接,使用红外技术,只要有人或移动物体进入监控区,就会录像存盘。

  说着,甄世强点击了一下中间的显示屏,屏幕上立即出现了涉案财物智能保管区5列货柜的3D图像,点击其中一列货柜的图像,呈现在眼前的是该列货柜拥有的不一样的尺寸柜格平面图,以及用颜分出来的柜格使用状态:粉色显示已经使用着、白色显示未使用、绿色显示保管物品外借中,紫色代表柜门打开状态。

  “能啊!”甄世强随意挑选了一个粉色柜格,只见其双击该柜格图标,对应的实体柜格门随即自动弹开。他又用手指长时间按住柜格图标,该柜格内存储的涉案财物图像显示出来。

  “中间这块显示屏叫做虚拟货柜触摸屏,可以对智能保管区的货柜来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李旭东介绍。然后,他指着最下面的显示屏说,这是系统操作屏,管理员甄世强在这里登记收到的每件涉案财物,包括文字和图片信息,然后生成二维码、打印物品清单、核查、刻录光盘、统计分析等操作。“这边是专业拍摄区。”李旭东指着机器的左边部分说。

  “好。”李旭东介绍,移送人员在门口处的长桌上将涉案财物移交给管理员甄世强,监控系统两路探头会实时记录涉案财物移送和接收过程,避免了误记、误看等情况,有效解决了发生争议时责任不清的问题。

  甄世强接收涉案财物后首先要登记,输入自侦案件号或公诉案件号后,系统会为每个保管物自动生成一个二维码(每物一码、每案一码),二维码要粘贴在保护涉案财物的挂牌或者包装袋上。之后,甄世强要详细录入登记收到物品的名称、型号、柜格、数量、重量、质量、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以及物品的具体来源,并对其一一拍照,照片会自动存储到指定位置。根据物品的形状大小,可以在桌面或者地面上拍照,也可以在操作管理平台左侧的专业拍摄箱内拍照,或者用线D图像。此时,记者才明白桌子和地面上的刻度原来是用于测量涉案财物大小的。“拍照时可使用智能平板电脑灵活调整不同拍摄区镜头的角度,解决了桌面和地面两个拍摄区距离主操作平台较远,不易操作的问题。”李旭东介绍。

  文字描述和图像共同组成了被保管物品的数字化信息档案,自动进入数据库,文字、图像与实物间一一对应,清楚直观,便于核查。同时,系统会自动选择存储柜格,保管员也能够正常的使用中间的触摸屏人为调整存储柜格。

  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涉案财物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移送单位、一份留涉案财物保管室备查、一份交由案件承办人附卷。涉案财物清单上印有二维码,是开启柜格的钥匙。

  “如果记录的这一些信息被人为虚假修改了,管理者和监督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发现?”记者有些担心地问。李旭东回答说,系统自动对该数据的查访记录及检查痕迹进行监控,且对相关监控数据的检查痕迹实行独立后台监控和层级查询设定。具体工作人员单独无法查询已经生成的监控记录,必须在上级或监察部门领导下才能完成,完全避免了人为虚假修改的情况发生。

  “涉案财物智能保管区存放的实物与操作平台最上面显示屏上显示的图像一模一样。”李旭东与甄世强、记者一起走到防盗门前,他指着门口右侧指纹密码器说,这个指纹密码器使用活体静脉流量识别(即利用手指内的静脉分布图像来进行身份识别),具有唯一性。说着,甄世强将手指伸入指纹密码器相应部位,防盗门自动打开。记者跟着进入涉案财物智能保管区,防盗门马上自动关闭。李旭东介绍说:“个人会使用的是高强度防盗门,手指静脉流通过密码器识别后,门自动开启,人进入后10秒自动关闭,出门近距离自动感应开启。这样的设计便于管理员携带物品出入,保障物品的安全。

  该房间60平方米,整齐地摆放着智能电子密集柜。“智能电子密集柜由一个控制器统一控制,二维码钥匙开启。”甄世强边说边在控制器上扫描了一下涉案财物清单上的二维码,相应货柜自动打开,柜内LED节能灯也自动打开,甄世强将涉案财物放入柜内,入库过程完成。

  记者观看着一排排的智能电子密集柜,发现柜子的规格尺寸不一,其中一个特别大的柜子吸引了记者,问:“怎么还有这么大的柜子?”

  “根据接收的涉案财物体积的不同,我们设计了几种型号的柜格,这个最大的是异形涉案财物存储柜,可以存放体积较大的涉案财物,比如大树枝等。”据李旭东介绍,他们收到的涉案财物还有需要做防腐、防消磁保管的,所以,还配备了防磁化存储柜、腐蚀性液体存储柜等。为了不使保管的涉案字画、血衣等发霉、烂掉,还配备了空气净化恒湿机,温度的调节,由中央空调系统完成。

  “涉案财物均会按照法律规定有序移转,在我们这里保存的时间短则一个月,长则半年。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为实物制作数字化档案,它能在系统数字化档案存储区中保留50年。”

  “为何设计保留这么长的时间?”李旭东介绍,复杂刑事案件一般会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等程序,审理期限都比较长。有些案件,如赵作海案件、佘祥林案件、张高平叔侄案件等,都是一二十年后又开庭审理。每次开庭审理,证据、尤其是客观性强的物证,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这也是今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涉案财物的管理流程、保管环节、硬件设施等作出明确而严格规定的重要原因。“为确保涉案财物万无一失,这个房间还装有多部实时监控探头,形成室内360度无死角监控网,并采用红外线感应技术,对动态物体自动捕捉录像和警报提示。”

  根据《规定》,涉案财物是指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相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嫌疑犯的违法来得到的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在李旭东看来:“涉案财物管理是司法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将其视为证据收集活动的延伸,是‘证据保管链条’的重要构成。因此,我们研发这套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系统时,设计了一套从接收、登记、入库、核查、办案支持到移转的完整流程,降低了涉案财物有几率存在的损毁或灭失风险,规范司法行为,支持办案。”他介绍,该系统之所以设计运用大容量磁盘阵列、数据存储设备,内置数字监控、数字成像、密闭保存、专用设备保管、实时行为轨迹记录、保管人身份识别等设备,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人员与涉案财物实体的接触频率,有效维护涉案财物的安全。

  更为重要的是,该系统还设计了统计分析功能,从证物类别、数量、案件性质、地理分布、时间序列等多重维度对证物进行统计分析,对预审、庭审和案情发展研究提供支持;可以自动生成涉案财物管理报表,报表分为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可以自动生成涉案财物管理分析简报,对涉案财物的案情特征进行描述。“随着数据库的不断增大,该系统将通过足够多的数据分析、归纳,不断的提高涉案财物管理上的水准,服务办案。”李旭东对此很有信心。

  “只看涉案财物的照片就可以办案了吗?”李旭东说目前还不够便捷。因为,该系统还没有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业务软件联网,但管理员能够准确的通过办案人员的要求,将相关案件数字化档案制作成多媒体信息光盘,为预审或庭审人员提供有效的示证支持,大幅度的降低预审或庭审中实物出示率,且视频资料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将相关涉案财物上的细微特征放大,便于质证、示证。

  不过,李旭东的心里还有更高的目标,他设想着延伸建立二级监控系统,在智能电子密集柜内加设监控探头,让管理员可以通过主操作平台监视屏即可观察被保管物的适时状态。延伸支持预审、出庭的虚拟物证成像系统,通过普遍建立三维影像模式,对涉案财物数字化描述更逼真,使办案人员在预审、出庭环节尽可能少地出示实体物证的情况下完成示证工作。延伸专属网络互联系统,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与相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实现涉案财物信息网络传输,以降低移转环节有几率发生的对实物的损毁、灭失、变性等情况。同时,也可满足提前查验实物的数字化信息,再由接收机关决定具体移转哪些实物。

  “其实,我最大的愿望是探索公、检、法共用一个涉案财物保管基地。这样不但能降低司法成本,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侦查、检察、审判等机关之间相互移转涉案财物对实物带来的诸多风险。”采访即将结束时,一直不停地称赞这套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李旭东突然流露出期冀的神情,他对未来更智能化的管理充满渴望。

  李旭东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建立一个公、检、法等共有的涉案财物保管基地并非难事,问题的关键是由谁来管理,但在他看来,这并不个难题。他认为,公、检、法、司四家政法机关中,司法部门相对超脱,可以由其管理涉案财物保管基地,其他三家交接涉案财物时,在按照法律程序仔细查验、审核保管基地的实物及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只须更换检索与开启存储柜的密钥(或密码),便可完成移转、交接程序,方便快捷。

  “当然,要建立这样一个涉案财物保管基地,必须配套建立一个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物证鉴别判定中心。”李旭东说。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能够适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一定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八种证据之一,且是客观证据,证明力最强,在诉讼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一定要保证接收时物品的真实性,否则,将会影响案件的诉讼过程。例如,同样是一包白色的粉末,扣押的办案机关如果在外边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是毒品,但在移送到保管基地的途中被掉包为面粉。保管基地的工作人员接收时,只是根据移送方提供的说明、鉴定意见或记录等来“认定”实物的类别、性质,而这种“认定”其实是一种推定。若发生“此物非此物”问题,极易造成错案或刑事诉讼、惩治犯罪的失败,影响司法公正性。

  前段时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报道,26年前广东省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为由扣押了北京市民孙先生两幅“家传名画”——吴昌硕的《梅花》和李苦禅的《鹰》,后来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发生,警方释放了孙先生,但被警方扣押的画作到今天都没有返还。警方给出的解释是:经鉴定,两幅画是赝品,已经丢失。“如果设有公检法共用的涉案财物保管基地,并配套建有物证鉴别判定中心,对移送的涉案财物进行了科学有效的鉴定,就能确保被保管物物理和化学属性的真实性,更不会出现丢失的情况。”李旭东期待着这一天早点实现。而他的想法并非天方夜谭,据了解,上海市嘉定区公检法三家已经着手做这方面的工作了。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依托案件管理平台,着力把好“四关”,实现了由单一案物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向集成流程监控管理转变。

  把好接收关。该院涉案财物管理室在接收办案部门移送的涉案财物或者清单时,重点审查是否有立案决定书和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文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并符合有关要求,所移送的财物与清单相不相符;对密封的财物重点审查是否有办案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盖章;对涉案车辆专门在院地下停车场划定保管区域,在对涉案车辆采取扣押、收缴等措施时,由保管员认真查验车辆特征,仔细清点车内物品,并在24小时内登记造册。

  把好管理关。涉案财物保管室对收到的涉案财物建账设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对于贵重物品和很小的物品,根据物品种类分袋、分件、分箱设卡保管,定期对涉案物品检查,确保账物相符。在涉案财物保管室安装全方位摄像头,加强对涉案财物接收、保管、返还等环节全程监督;配备保险柜、储物格以及除湿、调温等设备,并制定了《涉案财物监管暂行规定》,完善了审批、登记、保管等制度。

  把好出库关。凡入库财物需办理出库的,由办案人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通过涉案财物管理模块形成书面意见,经由领导审批、案管部门核实后方能进行出库操作。

  把好监督关。案件管理室充分的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涉案财物监督平台抓实监督关,涉案财物一旦入库,流程监管员就能查看有关信息,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联系业务部门,询问该案财物及案件进展情况。涉案财物“从哪进、往哪走、从哪出”一清二楚。

  如何改变办案中“重人轻物”“重案轻物”现象?今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政法委牵头,公检法三方开始共同建立嘉定区公检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共管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对涉案财物实现集中保管、专业维护和信息化管理。公检法三家还计划出台《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平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高流转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正在会签中的《办法》拟规定,共管平台由嘉定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同派员参加管理、处置工作,三方各自承担涉案财物诉讼阶段的管理义务,并对涉案财物信息采集、交接工作、借用归还手续、处理程序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一管理模式将大大降低涉案财物多环节流转造成的损失、灭失风险,保证了三家单位对涉案财物的实际控制,真正的完成保管义务互不替代、互相制约不越位的目的。

  设立“大仓库”,探索实践第三方专业管理。目前,对于涉案财物,公检法三方使用各自仓库存放,办案过程不断流转,存在可能遗失、损坏的风险。而《办法》规定,公检法三家单位将计划共用一个仓库,即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用于统一保管三家单位在刑事诉讼工作中的涉案财物。该中心建立后,将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做专业化管理,严格把好进口关和出口关,使涉案财物从原来的“动”变为“不动”,更安全、更规范。

  同时,凡是存入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的物品,皆要粘贴物品信息RFID电子标签并存放于指定位置。一旦在定时扫描中发现物品标签或者位置异常,系统会立即报警并由有关人员进行处置。如果因刑事诉讼需要外借涉案财物的,必须由各部门经办人员按照程序向保管中心管理人员借用,并且在预定时间内归还。如未按预定时间归还或归还的涉案财物存在毁损、遗失等情况的,保管中心管理人员要如实记录,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法警、案管、行装部门负责人。

  除了完善制度与硬件设施,共管平台还将开发“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粘贴上RFID电子标签的涉案财物信息都会被录入系统,公检法三方均可通过该系统360度实时监控涉案财物情况,并通过系统随案移送单据,法院还可在庭审时远程调用物证。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将配备必要的拍照或录像设施,对集中保管的财物拍照或者录像编号存查,和RFID标签一起保证了三家单位对管理中心和涉案财物随时监控,大幅度的提升了办案效率,增强被保管物品的“可靠性”。

  更重要的是,该共管平台将厘清公检法三家单位的权责,避免因权责不明出现的矛盾,使问责和追责制度落到实处。

  2014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委托科技公司自主开发条形码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涉案财物流转信息化管理。经过一年多的探索,该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条形码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软件,形成了集信息登记、单据打印、流程管理、查询为一体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对涉案财物流转全过程监控,确保办案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信息化管理,能够对涉案财物全程监控,不留死角和漏洞,同时兼具查询简便、资料永久保存等优点。”该院检察长潘孝峰说。该院对接收到的涉案财物在条形码管理系统上登记,打印出条形码一式三份,分别贴在涉案财物密封袋、涉案财物登记本和涉案财物清单上,做到网上和实体同步审核登记。扫描条形码,涉案财物的入库、调用、在库状态、出库及物品照片等信息即可全部显示在电脑上,从而使涉案财物监管工作简单易行,确保了涉案财物的安全。

  该院受理的合肥市检察院交办的王林伪造公司印章、诈骗一案,涉案财物室共接收6类4198个(张)涉案财物,其中代金券4000多张,涉案财物管理员细致审核,确保清单记录物品和接收物品相符。接收后,管理员准确录入条形码管理系统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拍照上传图片。该案审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要求涉案财物出库时,涉案财物管理员认真审核领导签批的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再通过条形码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审查核对涉案财物,并与案件承办人当面清点涉案财物,然后出库,使涉案财物及时随案移送法院,确保了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对移送的涉案现金,统一存入该院指定账户,该院计财部门负责管理存入指定账户的财项,办案部门扣押涉案财物3日内将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移送清单和存财凭证等复印件交案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条形码管理系统入库登记。该院案管部门定期和自侦部门、计财部门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涉案财项跟踪监督,督促承办人及时对涉案财物提出处理意见,以便使扣押款项及时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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